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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151430-6-2015-00004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04-24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服務承諾制度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服務承諾制度

為切實加強行業作風建設,規範行政行為,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努力樹立人民銀行良好的社會形象,資本項目管理處本著“依法、廉潔、真誠、高效”的服務宗旨,實行以下公開承諾制度。

一、總體要求

辦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公開承諾的總體要求是:解答諮詢耐心準確、辦理業務迅速快捷、工作態度和藹熱情、服務質量優質高效,切實做到有諾必踐,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服務承諾內容

公開服務承諾。具體做到“三公開”:⑴政策法規公開。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實行行政許可有關項目公示,增強執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透明度。程序公開。把有關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服務職責、辦公流程及業務操作規程予以公布,並一次性告知客戶申辦有關業務所須具備的條件、準備的材料、辦理的期限,切實規範依法行政行為。對需要告知客戶的政策規定,採取印發業務服務指南、設置外匯管理政策宣傳櫥窗等多種形式予以公告。辦理結果公開。對辦理的各項業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限時服務承諾。為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在認真執行國家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客戶所辦業務作出明確的辦結時限。客戶各項手續齊全,按有關規定時限一次辦結;手續資料不齊全或有錯誤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客戶需要補齊或更正的全部資料,再按有關規定時限辦結完畢。

文明服務承諾。在日常接待客戶時應熱情周到,堅持使用禮貌用語,耐心細緻回複客戶問題,竭誠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使客戶高興而來、滿意而歸,以熱情的服務態度樹立中央銀行對外服務的良好形象。

依法行政承諾。外匯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掌握《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確定的行政許可項目辦理相關業務,不在行政許可範圍之外自行設定許可或增設附加條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依法行政。同時,積極開展政務公開示範延伸活動,深入企業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

實行首問責任制承諾。各個崗位的經辦人員均為首問責任人。對屬於首問責任人崗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當場進行解答或辦理;對不屬於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本著“急客戶所急、想客戶所想”的要求,及時將客戶提出的問題轉交相關承辦部門解答或辦理。

商業保密承諾。外匯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漏客戶商業秘密。對客戶的商業秘密要予以保密。

廉政建設承諾。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紀守法,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堅持做到“十不準”:即不準接收客戶的禮品;不準接受客戶的宴請;不準為親朋好友違規開綠燈;不準違反制度或程序辦理業務;不準在工作時間聊天慢待客戶;不準無故縮短辦公時間或脫崗;不準編造理由故意推脫該辦事項;不準故意刁難客戶;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個人私利;不準有損害人民銀行形象的其他行為。

三、保證落實服務承諾的措施

㈠切實加強內部制約與監督。由部門負責人牽頭組成內部督查考核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承諾的服務事項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查實的違規行為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㈡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不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及服務承諾落實情況徵求意見座談會,廣泛徵求客戶的意見及建議,不斷改進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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