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1151430-6-2015-00004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4-2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服务承诺制度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努力树立人民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资本项目管理处本着“依法、廉洁、真诚、高效”的服务宗旨,实行以下公开承诺制度。

一、总体要求

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公开承诺的总体要求是:解答咨询耐心准确、办理业务迅速快捷、工作态度和蔼热情、服务质量优质高效,切实做到有诺必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服务承诺内容

公开服务承诺。具体做到“三公开”:⑴政策法规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实行行政许可有关项目公示,增强执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透明度。程序公开。把有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服务职责、办公流程及业务操作规程予以公布,并一次性告知客户申办有关业务所须具备的条件、准备的材料、办理的期限,切实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对需要告知客户的政策规定,采取印发业务服务指南、设置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告。办理结果公开。对办理的各项业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限时服务承诺。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在认真执行国家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客户所办业务作出明确的办结时限。客户各项手续齐全,按有关规定时限一次办结;手续资料不齐全或有错误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齐或更正的全部资料,再按有关规定时限办结完毕。

文明服务承诺。在日常接待客户时应热情周到,坚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细致回复客户问题,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以热情的服务态度树立中央银行对外服务的良好形象。

依法行政承诺。外汇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相关业务,不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外自行设定许可或增设附加条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依法行政。同时,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延伸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实行首问责任制承诺。各个岗位的经办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当场进行解答或办理;对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本着“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的要求,及时将客户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承办部门解答或办理。

商业保密承诺。外汇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漏客户商业秘密。对客户的商业秘密要予以保密。

廉政建设承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十不准”:即不准接收客户的礼品;不准接受客户的宴请;不准为亲朋好友违规开绿灯;不准违反制度或程序办理业务;不准在工作时间聊天慢待客户;不准无故缩短办公时间或脱岗;不准编造理由故意推脱该办事项;不准故意刁难客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不准有损害人民银行形象的其他行为。

三、保证落实服务承诺的措施

㈠切实加强内部制约与监督。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内部督查考核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诺的服务事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及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客户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4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