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境內企業進口,向境內銀行申請開證,信用證到期支付境外的資金為開證申請人在境內銀行境外母行賬上的資金,由境外母行直接從客戶的賬戶扣除。從資金流看這一做法可行嗎?如果可以,境內銀行還需替客戶做信用證下的付款國際收支申報嗎?
答:該做法不符合貿易融資的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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