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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18-00162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12-10
  • 名       稱:
    2018年外匯知識問答
  • 文       號:
2018年外匯知識問答

問:如果申報主體拒絕進行國際收支申報,或者不配合銀行按時進行國際收支申報怎麼辦?

答:按照《實施細則》第四十條和四十三條的規定,外匯局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對機構申報主體採取“不申報、不解付”的特殊處理措施。具體什麼情節可以採取特殊措施,由各級外匯局自行制定,並報備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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