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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18-00091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8-29
  • 名       稱:
    2018年外匯知識問答
  • 文       號:
2018年外匯知識問答

問:20188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調整外匯風險準備金政策的通知》(銀髮〔2018190號),其中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的業務範圍包括哪些?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外匯風險準備金政策的通知》(銀髮〔2018190號),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的業務範圍包括:(1)境內金融機構開展的代客遠期售匯業務。具體包括:客戶遠期售匯業務;客戶買入或賣出期權業務,以及包含多個期權的期權組合業務;客戶在近端不交換本金、遠端換入外匯的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業務;客戶遠期購入外匯的其他業務。(2)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的前述同類業務產生的在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的頭寸。(3)人民幣購售業務中的遠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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