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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18-00030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2-07
  • 名       稱: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四)
  • 文       號: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四)

問:A類企業貨到付款業務,付款延期需要報告嗎?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A類企業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類或C類企業在監管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業應當在出口或進口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相應的延期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對應的報關金額、關聯關係類型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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