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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17-00102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中國政府網
  • 發布日期:
    2017-06-16
  • 名       稱:
    國務院常務會 | 李克強:後續監管如發現不符合要求,即依法撤銷許可證
  • 文       號:
國務院常務會 | 李克強:後續監管如發現不符合要求,即依法撤銷許可證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簡化審批程序促進位造業創新和提質

決定在部分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升級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簡化審批程序,促進位造業創新和提質;決定在部分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升級。

會議指出,製造業是實體經濟的關鍵支撐。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簡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審批程序,並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有利於放寬市場准入、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促進“中國製造”品質升級。經過多輪改革特別是2015年以來持續加大改革力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已從最初的487類縮減到目前的60類,許可前置條件大幅取消。會議決定,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一是進一步壓減生產許可。對能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質量安全的輸水管、蓄電池等19類產品取消事前生產許可;對產品質量較穩定,但與大眾消費密切相關、直接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電熱毯、>機車乘員頭盔等產品,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實行強制性認證,不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經上述調整後,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將減至38類。同時,對仍需實施生產許可,且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化肥等8類產品,將許可許可權下放給地方質檢部門。二是授權質檢總局在部分地區和行業試點簡化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環節,改由企業提交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將前置審查改為後置,企業提交申請並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後,可以先領取生產許可證再接受現場審查,實行“先證後核”。後續監管如發現不符合要求,即依法撤銷許可證。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雙隨機”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頻次和品種,擴大覆蓋面,尤其對此次取消許可管理的產品要實現抽查全覆蓋。

會議認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援,對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紮實履行中國政府對《巴黎協定》的承諾,應根據需要突出重點,有序探索推進。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主要任務:一是支援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鼓勵小額貸款、金融租賃公司等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援創投、私募基金等境內外資本參與綠色投資。二是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探索特許經營權、項目收益權和排汙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加快發展綠色保險,創新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產品。鼓勵綠色企業通過發債、上市等融資,支援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加大綠色金融對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綠色建築與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援力度。三是探索建立排汙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建立企業汙染排放、環境違法違規記錄等資訊共用平台,建設綠色信用體系。推廣和應用電子匯票、手機支付等綠色支付工具,推動綠色評級、指數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強化財稅、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綠色產業、項目優先的政府服務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公益性綠色項目的支援。通過放寬市場准入、公共服務定價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風險共擔機制。五是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範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綠色項目投融資風險補償等機制。促進形成綠色金融健康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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