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統計錯誤的調整。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9〕26號),在報送期內,銀行發現數據統計錯誤的,應及時主動提出調整;分支局發現錯誤的,應要求銀行及時調整。報送截止日期後,銀行發現錯誤的,應及時向外匯局報告,錯報數據應在下期以同金額負值計入同項目,漏報數據應在下期以同金額補報計入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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