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统计错误的调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在报送期内,银行发现数据统计错误的,应及时主动提出调整;分支局发现错误的,应要求银行及时调整。报送截止日期后,银行发现错误的,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错报数据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负值计入同项目,漏报数据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补报计入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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