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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