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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19-0004
  • 分       類:
    通報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發布日期:
    2018-12-07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三)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三)

案例11:江蘇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10月至20184月,徐某在澳門賭場通過地下錢莊多次非法買賣港元,違規金額摺合265.98萬元人民幣。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2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2:遼寧籍馮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12月至20185月,馮某在澳門賭場通過地下錢莊多次非法買賣港元,違規金額摺合1081.79萬元人民幣。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0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3:上海籍周某分拆逃匯案

20151月至12月,周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21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04.9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3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4:上海籍沈某分拆逃匯案

20161月至7月,沈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34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04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1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5:吉林籍隋某分拆逃匯案

201711月至20184月,隋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173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205.65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00.9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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