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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1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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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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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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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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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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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辦理地點:申請人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的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樓辦理;其他區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個人提取外幣現鈔(單筆或當日提取超過累計等值10000美元現鈔)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申請人為確有需要提取超過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現鈔的出境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或地區)的個人,取得存款銀行所在地外匯局出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後到銀行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加蓋簽章的複印件 。
2.加蓋簽章的提鈔用途材料(其中,申請書需為原件)複印件。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2008年第532號令);
2.《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文印發);
3.《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年第3號);
4.《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
5.《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號)
受理部門:外匯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二)個人外幣現鈔攜帶出境審核(一人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現鈔出境)
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
個人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地區),確有需要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
新辦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原件。
2.加蓋簽章的護照等相關出境證件複印件(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3.加蓋簽章的有效簽證或簽注(實行免簽或落地簽的國家和地區不提供)。
4.加蓋簽章的存款證明(利息清單或取款憑條)或相關購匯憑證或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海關申報單等現鈔來源證明複印件。
5.加蓋簽章的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補辦需提交的材料:
1.補辦申請原件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2008年第532號令);
2.《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年第3號);
3.《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
4.《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文印發)
5.《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號)
受理部門:外匯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