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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24-00307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4-04-07
  • 名       稱:
    關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
  • 文       號:
關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於2024218日至229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間,共收到11家機構的意見建議26條,經充分研究論證,絕大多數意見已經吸收採納。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明確名錄註銷業務是否由銀行直接辦理

採納情況:已採納。在《通知》中明確,企業註銷名錄,由外匯局按規定辦理。

二、建議明確境內銀行是否均可辦理名錄登記和名錄變更

採納情況:已採納。在《通知》明確境內銀行均可辦理名錄登記和變更業務。

三、建議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辦理收付匯與進出口主體不一致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免於逐筆提交主體不一致的書面說明

採納情況:已採納。明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辦理收付匯與進出口主體不一致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銀行可按照展業原則審核交易的真實性合理性及收付匯與進出口主體不一致的相關材料後辦理,不強制要求企業逐筆提交主體不一致的書面說明

四、建議預留充分的過渡期

採納情況:已採納。為便於銀行掌握名錄登記辦理要求、開發線上辦理功能和調整銀行內部管理制度,《通知》於47日發布,並自61日起實施。

五、建議加強培訓指導

採納情況:已採納。《通知》發布後,將通過線上線下培訓等方式開展政策培訓,並將發布名錄登記業務辦理操作手冊供銀行參考。

六、建議要求企業辦理名錄登記時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材料,以便核對企業填寫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申請表》資訊

採納情況:未採納。考慮到銀行可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政務服務平台或銀行內部預留資料獲取企業營業執照資訊,為減輕企業負擔,不強制規定提交證明材料。

此外,涉及《通知》的文字修改意見,已充分吸收。對於意見建議中涉及的政策理解類問題,後續將通過培訓輔導等方式加大解讀釋疑。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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