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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400108-X-2018-0038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8-06-21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進一步完善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工作,明確相關概念與指標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並形成《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見附件)。現將本制度印發給你們,並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將《貿易信貸調查制度》更名為《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二是將申報主體確定原則修改為“誰進行貿易收付款,誰申報”;三是進一步明確“貿易信貸”、“離岸轉手買賣”、“主要出口國家及地區”等概念,調整“期末賬面出口應收/預收款餘額”、“期末賬面進口應付/預付款餘額”等指標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貿易信貸調查制度>的通知》(匯發〔20161號)同時廢止。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後,應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申報主體,並做好對轄內申報主體的宣傳培訓工作。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繫電話: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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