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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400108-X-2015-00170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5-12-15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上線保險業務數據報送系統的通知
  • 文       號:
    匯綜發[2015]97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上線保險業務數據報送系統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方便保險業務數據報送,提高報送效率,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於2015121日上線保險業務數據報送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原保險外匯監管報表系統同時停止使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外匯局端(http://100.1.48.51:9101/asone)訪問系統,各託管金融機構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銀行資訊門戶網站(IP訪問地址為http://100.1.95.15,功能變數名稱訪問地址為http://banksvc.safe)訪問系統,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機構)及其省級分支機構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互聯網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訪問系統。        

外匯局、託管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及其省級分支機構訪問系統前,應先從訪問地址首頁下載《國家外匯管理局保險業務數據報送系統用戶手冊》,並進行相關設置。        

二、系統上線後,託管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及其省級分支機構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中所要求報送的數據(除明確規定書面報告外),通過系統及時、準確進行報送,報送時限見附件。        

託管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及其省級分支機構應以金融機構標識碼登錄系統並按要求報送數據;未取得金融機構標識碼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資訊系統代碼標準管理實施細則》(匯綜發[2011]131號)的要求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金融機構標識碼。初始登陸密碼的申領及密碼的重置工作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技術部門負責。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應按季度通過系統報送所轄地區辦理的保險業務行政審批情況,報送時限見附件。        

四、各分局應做好有關報送數據的審核工作,發現數據報送錯誤的,應要求報送主體及時更正。        

本通知自2015121日起開始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報送保險外匯監管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27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調整保險外匯監管報表報送方式的通知》(匯綜發[2014]64號)同時廢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保險機構、地方性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和保險機構收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下屬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技術或業務部門聯繫。        

技術支援聯繫電話:010-68402220 68402394

業務支援聯繫電話:010-68519113 68402663

特此通知。

        

附件:保險業務數據報送時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151130        



 
附件1: 保險業務數據報送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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