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蘇省分局、山東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廣東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陝西省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重慶外匯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島市分局、寧波市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精神,支援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部分區域開展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允許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蘇省分局、山東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廣東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陝西省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重慶外匯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島市分局、寧波市分局(以下簡稱試點分局)開展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二、前期已開展試點的上海市分局、江蘇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廣東省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重慶外匯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寧波市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天津市分局、山東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陝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島市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三、試點分局應按照附件《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業務指引(試行)》的要求組織開展試點,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外債風險防範,密切關注試點政策進展情況,定期將試點情況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業務指引(試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