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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612704-5-2021-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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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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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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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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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21〕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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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為進一步完善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2號),對《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匯發〔2018〕24號文印發)進行了修訂(見附件1),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修訂說明見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內容
(一)新增統計報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設項目概覽表、境外建設統計表)、E03表(運輸收入統計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內銀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統計業務。新增“滬倫通”“存托憑證”“債券通”和“跨境理財通”業務,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統計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報主體持有該SPV或殼機構的股權比例(%)”“境外被投資機構是否為上市企業”;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賣出金額)其中:債券到期或提前兌付的本息金額”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償付債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貸款類型”“貸款是否存在擔保人”“擔保人所屬國家/地區”和“擔保人所屬部門”;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幣種”;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資工具發行人所屬國家/地區”。
二、補充、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報表內容。調整E01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項下交易項目的內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資本賬戶項下交易代碼。
(二)調整要素名稱。一是修改A表“最終控制方全稱”和“最終控制方所屬國家/地區”的表述;二是統一B表、C表和H表中“註銷、調整或重新分類至其他報表統計的金額”要素名稱;三是調整H01表“投資工具發行人所屬部門”等要素名稱。
(三)其他調整。一是調整H01表和H02表名稱,使其與新增的報表統計內容一致;二是補充指標解釋,如債券市值應為“全價”市值的說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調整。
三、簡化申報項目
簡化E01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項下交易項目。一是暫停報送運輸服務收入、境外建設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項目;二是將原有貨物貿易5項指標簡化為“黃金進出口”“離岸轉手買賣”和“其他貨物貿易”3項。
四、其他說明
修訂後的《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進行的首次申報應報送2022年8月報告期數據,金融機構於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業於9月15日前完成。《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8〕24號)同時廢止。與本制度配套的數據採集規範修訂版將另文印發。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境內主報告分機構以及境內重點非金融企業等其他指定報送主體,並協調做好系統調整等準備工作。所在地外匯局在轉發檔案時應提供本級外匯局業務諮詢電話,以便於解答申報主體在制度執行中遇到的疑問。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業務諮詢電話: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傳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