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對外承包工程企業以自身名義在境外開立賬戶前,需到企業所在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開立境外賬戶後,需將開戶銀行、境外賬戶賬號、賬戶幣種等資訊報企業所在外 匯局備案。境外開戶銀行代碼或名稱、境外開戶銀行地址等境外賬戶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向企業所在外匯局報告。關閉境外賬戶的,應向企業所在外匯局報告,並將賬戶餘額調回境內。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境外分公司、項目部、辦公室等機構在境外開立賬戶無需經外匯局登記。
問題二:境內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向工程所在國分公司、項目部、辦公室等實體匯出工程款等費用,銀行如何審單?
答:銀行應按照展業原則,審核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內承包工程企業與其境外分公司、項目部、辦公室等實體之間簽訂的資金安排協議、工程所在國相關資金(廠房、人工、採購設備等費用)預算表等,無需辦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在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後,為其按服務貿易交易辦理相關工程款項匯出手續。上述業 務國際收支申報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匯發〔2019〕25號)相關規定辦理。
問題三:境內承包工程企業的境外分公司、項目部、辦公室等實體在境外工程款結餘如何匯回境內?
答:銀行應按照展業原則,審核公司相關財務計劃、境外項目資金收支情況等材料,無需辦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在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後,為其按服務貿 易交易辦理相關工程款項入賬手續。上述業務國際收支申報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匯發〔2019〕25號)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