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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8116973-X-2025-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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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新聞報道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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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中國人民銀行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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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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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援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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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部署,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要求,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援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加強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開展跨境金融創新與交流、完善金融監管機制等方面提出30條重點舉措,推動廣州南沙在粵港澳大灣區“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示範地、中國式現代化引領地”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人民政府將會同相關部門推動《意見》各項舉措落實落地,進一步強化金融對廣州南沙和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推動大灣區建設再上新台階,助力金融高水平開放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金融支援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部署,按照《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要求,紮實推進金融深化改革,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助力廣州南沙在粵港澳大灣區“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地、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加大金融支援南沙建設力度,進一步強化南沙對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動力源的支撐作用,將南沙建設成為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金融創新功能的承載區、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重要節點。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支援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
1.支援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對符合南沙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支援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票據貼現產品、增加票據融資支援,加強多元化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同外部投資機構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支援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或直接投資於科創企業。
2.支援高端製造產業發展。支援政府引導基金聚焦南沙重點產業及重點製造產業的關鍵共性技術清單,引導社會資本精準投放。鼓勵金融機構、製造業供應鏈核心企業接入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健全資訊共用與應收賬款確權機制。支援南沙符合條件的製造企業、科創企業發行科創債和科創票據,探索股債混合型融資模式。推動符合條件的重點製造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掛牌融資。
3.支援數字產業發展。支援在南沙建設區塊鏈、人工智慧等關鍵數字技術與金融場景融合應用的數據算力中心、研發認證中心、測評中心以及監管平台等機構。支援廣州數據交易所完善數據流通交易綜合性服務,與香港獲許可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加強合作對接,創新數字資產交易服務方式。
4.支援海洋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海洋產業,商業航天、全域無人產業的支援力度。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海洋高技術產業,強化對重大海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海企業等領域的金融服務。支援保險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發展海上保險。
5.支援青年創新創業。支援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及入駐南沙青年創業平台的企業、項目同等享受當地創業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企業保險補貼、貸款風險補償等扶持政策。進一步便利港澳創業青年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支援金融機構吸納港澳居民就業、實習。
(二)加強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支援打造城市高質量發展新標杆。
6.推動跨境支付服務便利化。有序擴大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銀行範圍,探索試點開展信用卡視頻面簽。支援銀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合作依法合規開展跨境支付業務。穩步推動數字人民幣創新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建設。
7.推動跨境信用融資便利化。支援粵港澳三地徵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探索推進徵信產品互認。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在南沙和港澳地區均有分支機構的銀行開展內部數據跨境流動試點。在港澳居民同意前提下,允許在南沙的港資或澳資銀行共用其母行掌握的同一居民信用狀況。
8.推動國際專業人士執業便利化。推行更為便利、更為廣泛的專業資格互認和專業服務跨境執業。大力引進和培養國際化金融人才,支援粵港澳三地院校在南沙建設高級金融學院、國際化金融研究機構,搭建跨境金融專業人才庫。
(三)發展特色金融服務,健全現代金融產業。
9.創新服務低碳發展的綠色金融業務。鼓勵廣州期貨交易所積極探索電力期貨,做精做深新能源期貨品種體系。加強企業碳賬戶、碳核算能力機制建設,支援金融機構基於企業碳賬戶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推動企業和金融機構按照最新標準開展可持續資訊披露。支援綠色建築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及可持續債券。支援南沙深化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加強與港澳在平台建設、融資對接、標準制定等領域合作。加強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應用,鼓勵金融機構按照綠色電力消費水平對企業給予支援。培育綠色認證機構。
10.發展面向未來的數字金融業務。依法支援生成式人工智慧大模型開發與金融領域應用,積極開展智能信貸、智能投資研發、智能風險控制等智能化金融服務。建立數字金融發展研究智庫,支援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數字金融項目跨境合作。
11.發展服務國際航運樞紐建設的航運金融業務。引導和鼓勵航運企業國際海運費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加快航運保險發展,研發創新型航運保險產品,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依託現有交易場所,攜手港澳開展航運交易,支援金融機構為航運企業提供高效便利的資金結算、存管、融資等金融服務。
12.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廣州南沙)跨境資管中心。支援符合條件的優質證券公司通過新設或併購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資質。大力發展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鼓勵跨國公司在南沙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等總部型機構。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13.創新發展國際租賃和保理業務。支援符合條件的商業保理公司依法合規探索發展國際保理業務。支援滿足條件的境內機構使用自有外匯收入,向境內租賃公司支付境內經營性租賃(含飛機、船舶、大型設備)外幣租金。支援金融租賃公司對其設立的項目公司進行外幣直接借款。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取消船舶和飛機境外融資資本金限制。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鼓勵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援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租賃領域發展,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租賃產業高地。
(四)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加快建設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
14.探索適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資金結算政策。提升自由貿易賬戶系統功能,優化賬戶規則,進一步拓展自由貿易賬戶試點銀行範圍。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自由貿易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等為境外機構提供國際結算、資金交易、全球授信、跨境資金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15.構建便利內外聯動的期現貨市場交易規則。支援在廣州期貨交易所推出與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種,積極探索期貨品種國際合作新模式。支援廣州期貨交易所穩妥有序將已上市的期貨期權產品申請為允許境外交易者參與交易的特定品種。支援南沙建設商品期貨交割中心,完善覆蓋期現貨市場的一體化產業服務體系。
16.構建便利開展跨境保險業務的交易規則。支援為符合政策規定的經常項下保險業務提供便利化理賠、續保等服務。探索以多種方式提升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便利化水平。支援粵港澳保險機構依法合規合作開發適合南沙區居民的商業醫療險、商業保險年金、跨境車輛保險等跨境保險產品。
17.構建便利開展跨境股權投資業務的制度安排。支援南沙開展跨境股權投資便利化試點,簡化申辦流程。探索依託現有數字化服務平台提供線上辦理跨境股權投資服務。
(五)開展跨境金融創新與交流,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
18.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積極研究加快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相關工作。積極引入主權財富基金、家族辦公室、風投創投等多元化投資機構。支援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參控股境內期貨公司。高標準建設南沙國際金融島、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期貨產業園等平台,為港澳金融機構跨境辦公提供空間載體。
19.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在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定、交易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結算銀行可直接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人民幣資本金入賬結算業務,無需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境外機構在南沙區銀行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內的資金,在遵守相應利率約定的條件下,可以轉存為定期存款及用於購買大額存單。
20.完善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管理機制。鼓勵銀行為誠信守法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提供便利的跨境結算和貿易融資等服務。優化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規則,實行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對於符合條件的促進南沙產業發展的企業,在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方面實施便利化措施。支援南沙區內基金公司參與交易所交易基金互掛及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探索與港澳在債券發行機制、評級標準等方面互認的可行路徑。
21.加快建設服務共建“一帶一路”的綜合服務基地。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國際投融資綜合服務體系,為中國內地企業“走出去”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提供資金融通、資訊共用、項目對接等專業化服務。簡化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境外投資備案流程,在基金髮起設立的前置部門核准後,支援銀行按有關規定試點基金辦理人民幣跨境結算。
22.構建金融領域國際交往新平台。高質量舉辦國際性金融活動,持續推進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支援建立與港澳金融合作的溝通對話機制,充分發揮廣州南沙粵港合作諮詢委員會、廣州南沙粵澳發展促進會等民間機製作用。鼓勵引導港澳金融領域商會協會在南沙設立代表處。
23.探索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支援南沙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等國際高標準制度規則,探索在金融領域推進位度型開放試點。全面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精簡限制性措施,支援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參與金融業務試點。
(六)完善金融監管機制。
24.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加強中央與地方監管協同,嚴格執行中央統一的金融管理規則,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的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堅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確保金融監管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堅持管行業就必須管風險。
25.探索金融監管創新與合作。構建適應南沙建設的金融監管創新機制,確保風險防控與金融改革創新相匹配。大力發展金融監管科技,提升金融科技監管統一性、專業性和穿透性。
26.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加強對南沙跨境資金異動的監測,加強金融風險研判和重點領域風險防控,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推動金融風險早發現、早糾正、早處置。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合作。完善風險研判機制,加強對金融創新產品、創新交易模式的法律風險評估。
27.加強金融法治保障。深化金融監管與司法協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搭建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涉港澳金融糾紛解決平台,構建國際化、多元化跨境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推動促進金融糾紛的源頭治理和實質化解,加強和規範行業調解和行政複議工作,助推金融監管部門有效開展糾紛化解工作,不斷優化金融糾紛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銜接協作的工作機制,構建一體化協同解決平台。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持續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保障措施
28.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金融黨建的引領保障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金融支援南沙建設全過程,確保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培養和增強領導幹部金融思維和金融工作能力。
29.加強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業務指導和賦權力度,授權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派出機構會同地方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或具體辦法。支援南沙以清單式申請授權方式,在金融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堅持香港、澳門和內地“一盤棋”原則,一起統籌規劃,一併落實推進。
30.加大配套政策支援。支援出台房屋、人才、教育等支援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手段,支援南沙國際化人才特區建設,協調採取給予外籍高層次人才出入境便利等措施,為具有金融領域職業資格的境內外專業人士來南沙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