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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770746-2-2025-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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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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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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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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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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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陳月霞(居民身份證號 350181************):
經調查,2022年2月24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間你存在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規定,我分局擬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警告,處罰款514940.94元人民幣。
因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閩匯告〔2025〕18號),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我分局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請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分局領取上述行政處罰告知書正本,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
對公告送達的事實、證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你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如你要求陳述或申辯,應當在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視為你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鑒於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條件,你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你要求聽證,應當在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我分局提出,並說明聽證的要求和理由。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視為你放棄聽證的權利。
聯繫電話:0591-88010698。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220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