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25-00116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11-07
  • 名       称:
    浙江省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 文       号:
浙江省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外汇局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促进资金流入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绿色外债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125日起施行。请外汇局各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反馈。联系人:陈缨;联系方式:0571-87686189

 

附件:浙江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

2025113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