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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21-00159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9-10
  • 名       称:
    浙江省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 文       号:
浙江省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分支局、杭州市辖各支局,在杭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采集的及时性,推动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实际,外汇局浙江省分局修订了《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浙外管〔2016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反馈,联系电话:0571-87686232

 

附件: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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