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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17-00037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3-06
  • 名       称:
    降低融资成本便利电商企业浙江省分局积极开展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试点
  • 文       号:
降低融资成本便利电商企业浙江省分局积极开展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试点

2016年底,在总局的指导下,浙江省分局从“扩流入,促结汇”的角度出发,结合辖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开展了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得到了跨境电商的广泛欢迎。

一、开展试点的原因

浙江省开展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业务试点,既为满足微观方面的市场需求,也有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宏观考量,是顺应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诉求、顺应外汇管理工作要求的大胆尝试。

(一)满足微观主体融资需求

近年来,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全省出口电商卖家数量已占全国两成,成为促进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特别是20138月辖内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试点改革以来,义乌地区及金华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了突破式的增长。目前,金华市跨境电商卖家数量居全国第三,所辖义乌在全国“电商百佳县”中名列第一。跨境电商作为从传统贸易演化而来的新兴业态,一直以来,对日常经营的周转资金都有较强的融资需求,而商业银行为电商提供的贷款以人民币流动贷款为主,以外币形式发放的贷款较少,由于外汇贷款的融资利率明显低于人民币利率,因此非常有助于降低跨境电商的融资成本。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跨境电商卖家反映在获得银行融资方面存在困难,希望能够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因此,在我省开展试点,既有助于支持跨境电商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和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也有助于支持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引导跨境电商主体“扩流入、促结汇”

2016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波动频繁,跨境收支出现新的变化,外汇资金流出压力加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跨境电商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有助于通过壮大出口跨境电商客户群来帮助其更加顺畅的实现跨境销售业务的收结汇,符合总局“扩流入、促结汇”的工作导向,对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由于跨境电商业态尚处在不断发展成长的过程中,外汇管理政策在与这一新兴业态的衔接上还有许多可以研究、创新和完善之处。我省积极开展试点,是对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政策和加快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改革的有益尝试,可以为总局接下来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政策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参考。

二、试点相关工作

为稳步推进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业务试点,我分局深入调研,认真论证,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开展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分析

在试点申报阶段,我分局联合商业银行组织人员积极走访金华地区具有代表性的跨境电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其沟通开展试点的相关内容,倾听他们的不同需求,不断论证和完善试点方案,让试点的实施具备了较好的可操作性。同时,为了更好地防范风险,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我省选择稠州商业银行率先开展试点业务。该行作为义乌当地的一家法人城商行,在服务跨境电商卖家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我分局多次对该行进行指导,要求其对已有的跨境电商提款、汇兑、账户管理、本外币融资等金融服务进行了全流程梳理,对即将开展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的准备,为开展政策试点打下了良好的软硬件基础。

(二)拟定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试点方案

此次试点是对原有国内外汇贷款不允许结汇的突破,在如何结汇、如何还贷等方面,需要做出新的政策设计。在总局资本司的指导下,我分局拟定了《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业务试点方案》,明确了以下几点管理原则:一是严格把握贸易真实性。跨境电商出口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是其外币贷款资金能够结汇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未来外汇还款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在电商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除相关基础材料外,还要求电商提供反映其近6个月在跨境平台销售业务量的相关资料和近6个月与跨境电商销售有关的提款清单。银行通过对上述两个材料的审核,可以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及与收支数据的一致性进行判断和把握。二是“贷款允许结汇,收汇用于还贷”,即经测算在电商季度销售额内的外币贷款允许结汇使用,同时还贷资金应使用跨境电商销售外汇收入归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还贷。三是设置单笔限额。根据跨境电商业务小额多笔、客户分布遍及全球的特点,我分局指导试点银行制定了试点业务操作流程,设计了跨境电商外币贷款结汇的相关产品。产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澳元和港币等,单笔贷款期限不高于1年,单笔贷款金额不高于100万美元,对申请贷款电商的准入也设定了较为严格、明确的要求。

(三)构建审慎的事后管理及非现场监测机制

任何试点的推进都需要严格的事后管理及监测机制来保障其顺利运行,为此,我分局在积极推进试点业务开展的同时也拟定了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是在试点开展后通过不定期的非现场监测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要求试点银行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同时要求电商向银行提供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交易记录截屏,包括交易流量、稳定性、退货率,交易真实性,资金流向用途等,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性。二是要求试点银行每月3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跨境电商外币流贷业务统计表》,将上月相关业务数据,包括放款额、还款额、放贷余额,购汇还贷金额等情况及时向外汇局报告,以便第一时间掌握业务开展的最新情况。

三、试点开展成效

201611月总局批准我分局开展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业务试点以来,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导试点银行有序推进相关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明显降低了电商企业融资成本

以往,由于跨境电商轻资产的特性导致其人民币贷款利率居高不下,许多跨境电商想在银行获得低成本的贷款资金可谓难上加难。试点开展后,跨境电商可以在银行获得低成本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一大利好。如义乌的高集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亚马逊平台的境外销售,以往企业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高达10%,此次申请跨境电商外币贷款利率为5.2%,贷款资金成本降低近50%;金华的溪蔓电子商务商行一直从事速卖通平台的跨境销售活动,此前企业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也达到了10%,此次申请跨境电商外币贷款利率为3.92%,融资成本降低60%左右。大大降低的贷款成本使得企业对跨境电商外币贷款这一产品赞不绝口。

(二)便利了贷款资金的使用

融资成本下来了,需要解决的还有“结汇”问题。对于出口型的跨境电商,其融资的目的往往是用于境内备货以及各种运营开销,因此,外币融资是否能够顺利结汇将对其融资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根据原有的外汇政策,外汇贷款是不允许结汇的,以出口押汇形式发放的外汇贷款虽然能够结汇,但因为电商贸易跨境物流和交易金额的碎片化属性而又难以操作。因此,允许具备出口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便利了贷款资金的使用,也大大提高了跨境电商的融资效率。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分局将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加大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试点推广力度:一是加强对试点银行的业务指导,提升银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潜在客户;二是积极拓展试点范围,在稠州商业银行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逐步扩大至其他银行和我省其他地区,为更多的跨境电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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