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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15-00143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9-09
  • 名       称:
    嘉兴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海宁皮革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 文       号:
嘉兴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海宁皮革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7 24 ,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明确将海宁皮革城纳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海宁皮革城现有实体商户4000多家,2014年共接待游客608万人次,市场成交额138亿元,其中潜在市场采购出口金额约5.3亿元。为推动海宁皮革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顺利实施,外汇局嘉兴市中心支局协同海宁市支局主动配合海宁市政府,结合海宁皮革城实际, 积极探索和完善“市场采购”外汇管理,为“市场采购”外汇收支提供便捷的政策通道和最大化便利措施,确保“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顺利落地。

一、积极向省分局请示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由中心支局带队赴省分局专题汇报海宁皮革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进情况及遇到的外汇管理难题。

二、主动赴义乌支局学习取经,借鉴吸收成功经验。义乌市是全国率先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地区,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和义乌市支局在“市场采购”外汇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三、细化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措施,便利“市场采购”外汇收支。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浙江省个人贸易外汇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制定了《海宁市个人贸易外汇管理实施办法》,从开立账户到收结汇都对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进行了细化,允许“市场采购”项下出口主体与收汇主体不一致,便利“市场采购”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

四、支持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市场采购”大数据。支持海宁市政府构建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各个贸易环节的联网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以及货代、报关、仓储和运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的信用监测、监督和评价体系。

五、完善非现场监测制度,实现便利化与防风险的有机统一。根据“市场采购”外汇收支的特点,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以及跨境资金监测系统以及外部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建立“市场采购”预警监测指标,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实行非现场总量监测,从宏观层面开展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构建便利化与防风险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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