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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8413-3-2015-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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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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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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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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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检查案例解读——赔本的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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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掮客,顾名思义是指替人介绍买卖,从中收取佣金的人。他们靠掌握的信息资源和提供的服务赚钱,一般情况下无需付出实际成本。但如果掮客介绍的买卖涉及违法犯罪,同样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买卖就赔了血本。
案情 外汇局在对企业检查时发现,旭日公司一笔380万元的人民币资金划给张伟个人账户,金额如此巨大的一笔资金从企业划给个人,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当办案人员询问旭日公司负责人黎老板该笔资金的用途时,黎老板一会儿说是归还借款,一会儿又说是借款,无法自圆其说。随着检查深入,办案人员从旭日公司资本金结汇合规性入手,追查人民币资金去向,在最终查实旭日公司私自买卖外汇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案件中不时被提及的重要人物——张伟也进入了检查人员的视线。
根据黎老板提供的线索,结合旭日公司检查的相关信息,外汇局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对张伟进行了调查:张伟系国家公务人员,但账户却多次收到资本金结汇相关企业汇入的大额款项和手续费,为搞清基原委,外汇局约谈了张伟。
初次约谈张伟,他矢口否认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检查员在耐心听完张伟的解释后,展开了心理攻势。随着约谈的深入,张伟感觉外汇局掌握的信息远远不止手续费那么简单,神情也越来越紧张,最后不得不推说事情过去很久实在无法回忆。检查人员顺水推舟让他回去仔细想想。时隔不久,检查员接到了中间人的说情电话,说情者旁敲侧击打听外汇局掌握的信息,提出能否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外汇局及时宣传了政策,同时希望说情者转告张伟,积极配合外汇局检查,创造减轻处罚的条件。几天后,张伟主动约见了外汇局检查员,说愿意配合外汇检查,希望能够从轻处理。
在旭日公司私自买卖外汇证据辅助支持和张伟的配合下,检查进展顺利,真相也终于浮出水面:原来黎老板的境内公司为了扩建厂房想购买土地,但当地政府规定,只有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参拍,土地的价格才能优惠,于是黎老板在所谓的民间“专家”建议下,设立了“空壳”的外商投资企业--旭日公司作为参拍主体,但外汇到资的时限要求,旭日公司一时无法满足。
情急之中,黎老板在“专家”的引荐下,找到了有外汇资源的张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张伟爽快答应,并告知自己妹夫俞超常年在国外经商,手头有大量外汇,可牵线将外汇打入黎老板指定账户充作资本金,但希望黎老板给一定的好处费。最后双方商定:由张伟帮助到位300万美元资本金,价格在银行外汇牌价基础上再加0.06元人民币,超过牌价部分作为好处费。旭日公司于是划给张伟账户380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购买外汇的首期保证金和支付给张伟的佣金。经过张伟的牵线搭桥,旭日公司很快取得了足额外汇。
由于该案另一当事人俞超常年在国外生活,外汇局一时无法对其进行调查。为此,外汇局建议张伟配合联系其妹夫俞超接受调查处理,且该行为属积极配合并立功的表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考虑予以减轻处罚。2013年底,俞超在张伟的带领下到外汇局接受了调查。此外,办案人员顺藤摸瓜也查办了其他公司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定 性 张伟介绍俞超与旭日公司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之外私自买卖外汇,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其行为构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外汇局对张伟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相应的罚款。而俞超、旭日公司的行为则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外汇局对他们实施了行政处罚。
点 评 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是
一、招商引资考核与个人绩效挂钩需完善。尽管目前政府部门取消了招商引资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仍然将招商引资作为一项硬性考核指标,年终任务不完成全年工作一票否决。个别地区为强化责任,甚至将招商引资任务层层分配到个人,无外汇来源的单位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就各找门道,甚至走歪门邪道,根本悖逆了招商引资的初衷。因此,要减少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需要尽快完善相关考核机制,掐断外汇违法违规的源头。
二、外汇政策宣传需加强。外汇管理政策由于较为专业,部分接触外汇业务少的部门和自然人对其了解甚少,有些甚至一无所知,做了违规的事也搞不清楚后果。因此,外汇政策执行宣传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银行真实性审核需尽职。银行作为外汇业务的主要审核、操作部门,在认真审核表面真实性的同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对异常交易行为要及时掌握了解,及时劝导、监督客户严格按外管管理规定办理业务。一旦发现客户违规,要及时向属地外汇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