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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15-00067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5-28
  • 名       称:
    外汇检查案例解读——弄巧成拙银行案例
  • 文       号:
外汇检查案例解读——弄巧成拙银行案例

为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货物贸易便利化,方便进出口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货物贸易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最近一家银行违规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支付业务,为逃避外汇局处罚,故意伪造《境外汇款申请书》,提交虚假资料,受到外汇局查处,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引以为戒。

一、基本案情

201310月中旬,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发现: 2013820,一家银行未通过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可付汇额度,为“B”类企业红利化工有限公司办理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售付汇业务1笔,金额31.62美元。外汇局业务部门当即要求涉事银行对该笔业务做出说明。在对相关售付汇单据、凭证资料核对后,业务部门初步认定该银行涉嫌未按规定办理“B”类企业货物贸易售付汇业务

201310月下旬,外汇局对该银行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为进一步固化证据,搞清事实,检查部门对该银行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检查现场,该支行向检查人员解释:该笔付汇业务发生后,行领导相当重视,即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经询问经办业务人员,国际收支申报经办柜员,调阅原始凭证并再次向企业核对,确认该笔付汇实际为“预付机器修理费”支出,属非贸易项下售付汇。当初错申报为货物贸易售付汇的原因:一是由于该企业属于贸易进出口企业,收、付汇主要属于贸易项下;二是柜员误将有“预付”字样的付汇单据,误认为是货物贸易的预付货款支出。于是出于习惯性操作,误申报为一般贸货物易付汇。银行同时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一张付汇日期为 2013820“交易附言”为“预付维修费用”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作为非贸易售付汇的证据。这样,以“预付维修费用”名义的对外付汇,属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无须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扣减相应额度,因此也就不适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不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的制约

为验证银行的解释,同时也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当即对银行新提供的非贸易申报单进行仔细核对,发现该境外汇款申请书中“交易附言”栏的“预付维修费用”字样系手写,与一般银行涉及境外收、付汇申报单据填写栏的内容均为电脑打印字体的惯例不符。这一疑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重视,随即对该笔付汇的真实性进行了深入检查。一是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核查该笔交易原始申报的情况。发现该银行在申报上述付汇交易数据时,申报的交易编码是101010,收付款性质选择为“预付货款”,交易附言填写为“一般贸易进口货款”,因交易附言与收付款性质不符, 201394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曾要求银行对该交易的性质进行确认,如实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当日,该银行反馈“交易附言的内容已更正为一般贸易进口预付货款”。二是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核对原始导入的交易数据状态。发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原始数据中该笔仍为货物贸易售付汇。同时银行在 20131014向外汇局业务部门提供的 2013820原始境外汇款申请书,该申请书上交易附言栏字体为电脑打印,内容为“预付货款”。三是银行于 2013117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将该笔申报数据由一般贸易进口预付货款改为非贸易付汇,交易附言再次被更改为“预付维修费用”。

上述调查结果显示,该笔付汇先是交易附言与申报内容不符,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要求银行确认,银行反馈属于贸易项下。外汇局业务部门监测发现疑问后,银行向业务部门提供的原始申报单也是贸易项下,只是在外汇检查部门介入后,申报就突然改为非贸易项下。

面对充分的证据,该支行终于承认向外汇检查部门提供的非贸易项下的申报单是为应付检查,事后故意改申报为非贸易,目的是为了掩盖违规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售付汇业务

二、定性处理

首先,该银行未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并通过监测系统扣减“B”类企业对应的可付汇额度,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售付汇行为,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其次,该支行故意更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造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外汇局对该支行按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进行了处罚。

三、案件点评

货物贸易改革以后,外汇局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信誉以及遵守外汇管理政策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信誉佳、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好,外汇收支正常的企业,适用便利化管理措施,极大地方便了进出口企业贸易经营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对外经济的发展。同时对外汇收支异常,违反外汇管理政策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实施审慎监管。在该外汇管理政策背景下,外汇指定银行承担了更多的外汇管理政策的窗口指导和柜面审核工作,由此赋于银行相应的代位监管职责。但个别银行在经营指标考核的驱动下,发生违规问题不是加强对员工的政策培训,规范内部操作流程,总结经验教训,而是处心积虑想方设法地规避责任,逃避处罚,弄巧成拙地将一个程序性违规问题,演变成弄虚作假的恶意双重违规行为,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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