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15-00012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3-10
  • 名       称:
    非法买卖外汇难逃法网
  • 文       号:
非法买卖外汇难逃法网

        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最为外汇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往往存在非法经营时间长、金额大、币种多、交易复杂且呈现“家族式”交易的经营特征。近年来,外汇局与公安部门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深入细致的内查外调,使违规主体得到应有的惩罚,极大地震慑了类似违规主体。

        一、案件简介

        浙江某著名侨乡,在外经商打工的遍布世界各地,个人跨境往来频繁,本外币兑换交易活跃。2012年5月初,有人向公安局反映,发现某银行门口有“黄牛”长期蹲点,要求予以调查。公安局立即对银行周边环境进行观察并确认情况属实,于是通过认真排查迅速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于2012年5月立案侦查。面对非法交易时间跨度长,交易金额大、币种繁多、汇率牌价24小时变动等重重困难,公安局在外汇局的协助下取得突破性进展,案件最终水落石出。

        原来,自2006年4月至2012年6月,15位“黄牛”看到外汇汇率的波幅较大,就以相对较低价位大量吸收散客、亲戚、朋友的外汇,再以相对较高的价位出售给有需要外汇的散客,从中赚取汇率差,每100美元大约赚取人民币利润0.2元至1元。另外,有1家企业和2位个人从“黄牛”处购买或卖出外汇数额较大。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达三千余万美元。

        反观此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非法经营时间长、金额大、币种与交易对象多。该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长期从事非法外汇买卖,部分涉案人员从2006年起开始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交易金额折合美元约三千余万美元,涉及币种主要为美元和欧元,另有零散交易的英镑、港元、日元、加元、澳元、韩元、泰铢、罗马尼亚币等多种币种。其交易的对象多数为散客,多达上千人,且多数为一次性交易。

        二是外汇资金来源及去向分散。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外汇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地散客。由于其交易价格高于银行结汇价格,故一些持有外币现钞的华侨及其亲属愿意将外汇卖给他们。交易对象还包括当地企业和个人等,购汇的企业和个人主要用于到国外参展、公务出差和旅游等用途。

        三是利用直系亲属个人账户。目前外汇法规对个人项下外汇存取及划转存在诸多限制,犯罪嫌疑人为方便交易,利用其亲友开立多个外汇账户供其使用。以陈某为例,以其父母和妻子等直系亲属的名义开立多个外汇账户,用于其非法经营的外汇存取。

        四是呈现“家族式”经营特征。与民营企业“家族式”经营特征类似,一些地区的非法买卖外汇也形成了家族共同经营的模式。该系列案件中,发现多个亲戚间相互合作,共同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例。丁某与其妻方某雇佣其侄女黄某一起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由黄某保管用于外汇交易的银行卡、填写银行卡单子和资金划转;主犯王某与其母亲尤某、其妻王某均共同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另一嫌疑人张某,其丈夫因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已于2013年在另一个案件中被外汇局处罚。

        通过外汇局和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2013年11月1日,人民法院按情节轻重对上述15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279万元。外汇局也对1家涉案企业和2名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启示

        一、涉汇主体要有合法合规意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企业和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凡个人境外合法收入,尽量汇款入境,确需携带外币现钞的,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凭入境申报单在银行办理外汇现钞入账手续,切莫贪图一时方便,随意将外汇卖给其他企业和个人,成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提供者。

        二、银行真实性审核需尽职。银行作为外汇业务的主要审核、操作部门,在认真审核表面真实性的同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对异常资金交易要及时掌握,耐心劝导、监督客户严格按外管管理规定办理业务,受理大额外汇收支和人民币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莫无意中成为私自买卖外汇的帮手,一旦发现客户违规,要及时向属地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三、家庭要有社会担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谋求家庭物质生活的改善,多多赚钱,本无可厚非,但要守住法律道德底线,要合理合法。像本案中,15个人被判刑,其中有夫妻、母子、兄妹。他(她)们就是因为从事非法经营,将在监狱中度过几年。这样既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确需引以为戒。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