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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8413-3-2013-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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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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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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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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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浙江省分局成功办理首笔小额外保内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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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浙江、广东、福建和深圳四省市试行中小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在总局政策支持下,2013年11月4日,我分局辖内温州中心支局成功办理了我省首笔小额外保内贷业务。
中小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的试行,是外汇局简政放权的新举措,是对资本项目项下或有债务管理的创新。该项试点既能够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资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够解决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难的问题。辖内银企反映该试点政策进一步消除了中、外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差异,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备案制”管理思路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大大便利了银企,节约了企业社会成本。
温州作为全国民营经济的前沿阵地,也是华侨集中的地区之一,华侨在境内经营经常涉及跨境担保的问题,尤其是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受制于政策局限难以开展,试点的实施为此提供了便利渠道。我分局前期对辖内有需求的银行和企业进行了摸底,接总局《通知》后,我分局及时宣传、指导银行和企业开展试点业务。由于前期准备充分,11月4日招商银行温州分行成功地为辖内某公司办理了首笔小额外保内贷业务。该公司是一家专业开发、销售各类皮鞋、皮具的贸易型企业,在招商银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该笔贷款由1家酒店公司及该公司股东名下4套房产作为担保。在试点政策下,企业以某境外个人名下位于上海的一处价值500多万元人民币的房子作为追加担保,有效地解决了境内担保不足的难题,满足了该企业的融资需求,成为我省第一家总局试点政策的受益者。
下一步,我分局将全面开展对辖内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的试点政策培训,充分发挥试点政策的效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支持浙江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