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1511414-X-2015-00064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5-08-05
  • 名       称:
    外汇政策支持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和交易便利
  • 文       号:
外汇政策支持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和交易便利

近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并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首个境内特定品种。为支持配合《暂行办法》实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简化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便利市场操作。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交易主体外汇账户管理要求,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降低交易风险。二是明确境外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便利相关资金运用。三是便利资金汇兑,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期货交易保证金、盈亏结算等实际需求直接在开户行办理结购汇,结购汇后资金可以直接划转。四是简化数据报送,期货交易涉外收支以及有关交易数据统一由开户银行、交易所通过系统报送。

《通知》自81日起实施。(完)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6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