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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511414-X-2014-00019
  • 分       类:
    新闻报道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4-11-20
  • 名       称:
    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清理外汇管理法规
  • 文       号:
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清理外汇管理法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深入贯彻上述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要求和总局相关规定,我分局在2012年第一次法规清理的基础上,于201410月底到11月初进一步对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外汇管理法规清理一般2年开展一次。开展法规清理一方面有利于简政放权,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二方面有利于建立清晰透明的外汇管理法规框架,推进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我分局高度重视本次法规清理工作,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法规清理,对201241日到2014930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的清理,对该时段内442件发文进行了认真查阅,锁定重点发文28件,并逐一排查,最终确定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经本次清理工作,我分局现存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共4件。在本次法规清理工作中,未发现擅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土办法、土政策”、以内设部门名义发布普遍适用文件、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等情况。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过两次法规清理工作,我分局保留了合理合规的规范性文件,废止了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了简政放权和依法监管,并形成了法规清理长效机制。下一步,我分局还将继续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我分局系统依法行政建设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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