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1511414-X-2014-00008
  • 分       类:
    党风廉政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4-10-30
  • 名       称:
    多措并举 切实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
  • 文       号:
多措并举 切实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为认真践行外汇管理“五个转变”,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按照《关于制定“三难专项整治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分局结合日常工作和业务特点,通过以下措施好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统一认识,杜绝“门难进”现象发生。

一是在企业、银行相关人员到访时,应按照“文明礼貌、热忱大方”的要求进行接待。正确使用职业术语及文明用语。严禁对到访人员的咨询不理睬、不耐烦,严禁以不知道、不了解、或经办人员不在办公室等为由推脱或敷衍到访人员。

二是客户因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不能办理入门手续的,处内人员应及时和一楼大厅保安协调,协助其办理入门手续,并引导来访人员至办公室。

三是根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程度、法规影响面等因素,主动做好对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是向社会公众公布外汇管理业务咨询专线或热线,解答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来电咨询。确保工作时间内,及时有人接听。

二、增强服务意识,避免“脸难看”现象出现。

一是开展“微笑服务”。在接待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到访人员时,要和蔼亲切、保持微笑,禁止冷、硬、横等恶劣态度出现。在办理外汇管理业务过程中,应认真倾听、细致询问,准确了解对方来意和需求。

二是接受客户日常业务咨询时,对属于本处负责业务的,应一次说清;对于非外汇局负责业务的,应予以耐心说明,并告知应该咨询的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三是对于中介机构、驻华机构等提出的外汇管理法律咨询,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 汇综发[2009]106号印发)的要求,告知其应由总局主管部门归口处理,同时征求人行昆明中支法律部门意见。

四是对于客户投诉,应认真对待,及时向局内相关部门或总局反映,并向客户耐心解释,协助其尽快解决问题。

三、优化办理过程,把“事难办”概率降到最低。

一是明确办理时限,凡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办理时间;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也应明确大体办理期限。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因审核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结的,应一次告知客户所须全部材料清单。禁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内部审核程序,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三是实现前台业务人员一岗多能。培养“全能型”人才,要求前台工作人员同时具备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业务实际办理、业务系统操作与复核AB角等多项工作能力,最大化便利客户。

 四、严肃办公纪律,遵守办事规章。

以反对“四风”为契机,以法律政策为准绳,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外汇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6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