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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3320858-7-2023-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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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公告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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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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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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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口岸分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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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持续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效,进一步优化西藏辖区外汇管理工作,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动新版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工作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口岸分局自2023年10月9日起,启用新版行政许可专用章,现公示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共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三枚,分别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别用于办理国际收支项目条线、经常项目条线、资本项目条线行政许可事项。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喀则市分局共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三枚,分别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喀则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喀则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喀则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别用于办理国际收支项目条线、经常项目条线、资本项目条线行政许可事项。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分局共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三枚,分别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别用于办理国际收支项目条线、经常项目条线、资本项目条线行政许可事项。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林芝市分局共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三枚,分别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林芝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林芝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林芝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别用于办理国际收支项目条线、经常项目条线、资本项目条线行政许可事项。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阿里地区分局共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三枚,分别为“国家外汇管理局阿里地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阿里地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阿里地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上述三枚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别用于办理国际收支项目条线、经常项目条线、资本项目条线行政许可事项。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共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两枚,分别为“国家外汇管理樟木口岸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上述三枚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分别用于办理国际收支项目条线、经常项目条线行政许可事项。
七、自新版印章启用之日起,原相关业务条线印章不再进行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及辖属地市、口岸分局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2023年10月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及辖属地市、口岸分局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