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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3320858-7-2019-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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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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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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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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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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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严格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提高外汇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服务规范。
一、尽职尽责做好咨询服务
1、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相应的指引标识标志,通过摆放服务指南、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审批依据、办理流程等,并根据业务需要完善配备等候座椅、书写用笔等便民利民设备设施。
2、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到底。认真听取来访者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应的问题,及时接听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
3、咨询一次说清、表格一次发清,对于本部门承办的事项,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服务网址等,告知服务对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材料的出处、份数和要求。
4、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窗口)承办的、停止办理的、无需审批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并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对不具备申请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要做到依法依规处理。
二、及时依规受理申请
5、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及时接收。申请材料一次审清,材料齐全的一次收清。若材料不齐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如何补正、是否受理及其理由等事项。
6、能够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能够当场指正补充修改申请材料的,当场指正。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
三、准确、规范、及时办理
7、落实分级授权制度,权责一致,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依职责对服务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出具意见。
8、属于本级权限内事项按时完成,能即时办的不延时办,能当日版的不隔日办;属于上级部门批准事项,应审查后及时上报。
四、接受申请人满意度评价
9、在办理窗口明显位置摆放《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请前来办理业务的申请人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五、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10、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及办理流程;服务态度好,言行礼仪得当、热情大方;接待服务、接听电话、遇到服务对象投诉时,应认真耐心,必要时做好记录。
11、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优先办理”等名义联合中介机构等收取任何费用或“灰色”收入。
12、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或进行聊天、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物;未经批准不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务。服务期间因故离开窗口中断服务,必须摆放暂停服务牌,同时向服务对象明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以防服务对象在无人窗口前等待。
13、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服务对象秘密;按规定整理归档,保证服务对象信息安全。
14、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追究问责。
服务监督电话:0891-6323981(国家外汇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内审部门组)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