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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3320858-7-2019-00003
  • 分       类:
  • 来       源:
    中国外汇
  • 发布日期:
    2019-01-06
  • 名       称:
    外汇业务问答(七)
  • 文       号:
外汇业务问答(七)

  问:《实施细则》中关于“限额内免申报”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个人项下的 所有等值5000美元以下是涉外收付款都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不可以这么理解。这里的个人指的是居民个人。因此对《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限额免申报的正确解释应为:居民个人与境内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涉外收付款,可以不做国际收支申报。如果是境内的非居民个人,则其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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