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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26-0037
  • 分       类:
    公告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3-0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部分地州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部分地州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2026年3月5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辖区部分地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式启用。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供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奎屯营业管理部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1)、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2)、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3)、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2),供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霍尔果斯口岸营业管理部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乌恰营业管理部使用。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形状为椭圆形,长5.0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1)(2)(3)等编号依次进行区分,(1)(2)(3)等编号分别置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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