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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7-00032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五)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五)

问: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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