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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7-00033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7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四)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四)

问: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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