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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6-00117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8-10
  • 名       称: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 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十三)
  • 文       号: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 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十三)

如何区分办事处经费和与办事处有关的服务收入以及办事处购房资金的申报交易代码?

    答:此处的办事处、代表处指非国际组织在华办事处、代表处,为居民单位。办事处、代表处直接收到母公司汇来的用于开设时的启动资金和后期运营费用,应申报在“228060 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项下。不是由办事处、代表处直接收到,而是由母公司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的费用,则应按照基础服务性质申报。例如,中国某物业公司向非居民出租房屋,用于非居民开设的办事处运营使用,该公司收到非居民汇来的租金收入,应申报在“228040 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例外的是,为开立办事处购买的房地产,无论是办事处、代表处从母公司收到后转付,或是由母公司直接支付,都应被视为直接投资行为,相应资金收付申报在“621030 出售境外不动产收入/购买境外不动产支出”或“622030 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从非居民购买境内不动产支出”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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