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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6-00098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7-20
  • 名       称: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 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十)
  • 文       号: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 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十)

如何区分旅行项下和运输项下客运资金收付?

答: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在居民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或非居民承运人为居民在非居民承运人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简言之,承运人承运的国内客运),应申报在旅行项下。例如,中国的航空公司为美国籍客人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城市间飞行运输服务,收到该客户的资金应申报在旅行项下;而中国的航空公司为该客人提供国际客运服务,收到的资金应申报在空运客运运输项下。再例如,德国的航空公司为中国居民提供从德国前往法国的飞行服务,中国居民向该航空公司支付机票款应申报在空运客运运输项下。而德国航空公司为中国居民提供从德国汉堡到慕尼黑的飞行服务,中国居民向该航空公司支付机票款则应申报在旅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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