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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2698599-6-2016-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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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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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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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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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 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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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 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五)
如何认定驻华机构的居民或非居民身份?驻华机构哪些收付款需要进行间接申报?
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 号),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则属于中国居民。其中,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可通过查询中国外交部网站“驻华外交官名册”获得,其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常驻国家(地区)应填写该组织总部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工作人员的跨境收付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申报在“232000 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其与境内居民之间的外汇或人民币收付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