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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2698599-6-2016-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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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银行 外汇综合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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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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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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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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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六)
个人系统联机接口报文规范提供了3个业务领域、共计18个服务,银行是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暂时开发部分接口服务?
答:银行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通测试环境的相关联机接口服务,原则上电子银行应实现占额度的结售汇录入、查询及撤销等功能。若银行后续需要增加相关联机接口服务,须再次报送《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联机接口测试环境开通申请表》。
另外,银行申请开通生产环境的接口服务必须经外汇局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