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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6-00047
  • 分       类:
    银行  外汇综合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6-02-15
  • 名       称: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六)
  • 文       号: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六)

个人系统联机接口报文规范提供了3个业务领域、共计18个服务,银行是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暂时开发部分接口服务? 

答:银行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通测试环境的相关联机接口服务,原则上电子银行应实现占额度的结售汇录入、查询及撤销等功能。若银行后续需要增加相关联机接口服务,须再次报送《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联机接口测试环境开通申请表》。

另外,银行申请开通生产环境的接口服务必须经外汇局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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