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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5-00024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5-25
  • 名       称:
    克州中心支局落实一行三会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 文       号:
克州中心支局落实一行三会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2014年5月,中央召开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积极落实会议精神,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建设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近期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银发(2015]1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业务创新。按照‘服务实体经济、顺应市场需求、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研究推进喀什经济开发区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鼓励南疆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人民币与巴基斯坦卢比等新疆毗邻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交易。积极支持喀什经济开发区金融贸易区建设”。为此克州中心支局积极结合克州实际,深入研究,提出以下措施把《意见》的精神落到实处。        

按照“服务实体经济、顺应市场需求、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十平方公里口岸园区的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积极争取在国家层面与毗邻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建立本外币互换协议。力争在伊尔克什坦口岸和吐尔尕特口岸取消跨境人民币出入境现钞限额度管理,实行跨境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登记制度。引导本外币特许机构落户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鼓励辖内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人民币与吉尔吉斯索姆货币挂牌交易。积极争取“新疆支持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落户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使园区内银行可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向境外机构和园区内中方企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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