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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905110-2-2026-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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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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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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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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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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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一、申报主体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股东(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只需一家境内机构报送。
企业需先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系统内才有企业主体信息。
二、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申报途径
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机构可自行申报或委托银行代为申报。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自行申报步骤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
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用户代码:quanyidj
初始密码:20150101Aa
若企业修改过密码,请使用新密码。
(如忘记密码,可通过企业ba账号重置quanyidj账号密码,然后登录quanyidj账号申报)
(2)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数据申报”-“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对应年份,点击“查询”按钮,选中未申报记录,点击“新建/修改”按钮,完成“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的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即可。如果企业以往年度未申报,需先选择对应年度补申报。
(3)企业完成登记后,发现填报错误,可以重新申报,原申报数据将被覆盖。
2.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如委托银行报送数据,则需向银行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境内个人签章)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四、申报内容
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包括上年度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数据。
※说明:
1.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并依法处理违规情况。
2.一共需两张表格,“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3.认真阅读《**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下方的“填写须知”,特别注意:ODI填报计价币种为美元、并注意填报折算汇率、数据统计口径等信息,打*的必填;
4.《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中境内股东持股比例为合计数,可直接填写百分比数据(如中方100%持股则在该栏填写“100”即可),该数据需与企业外汇登记信息一致;
5.资产、负债及权益等信息,本年度期初数理论上应与上一年度期末数一致,如上一年度申报有误,需先重新申报上一年度数据;
6.如企业填写数据均为“0”,则需在“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的备注栏填写数据为“0”的理由,点击保存后系统提示“是否返回修改”,选择“否”。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0592-5890922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金额单位:美元
境内股东持股比例 | ||||||||||||||||||||||
指标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一、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 ||||||||||||||||||||||
其中: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二、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 ||||||||||||||||||||||
其中:短期负债 | ||||||||||||||||||||||
长期负债 | ||||||||||||||||||||||
三、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 ||||||||||||||||||||||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 | ||||||||||||||||||||||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 ||||||||||||||||||||||
四、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 | ||||||||||||||||||||||
五、境外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 上期金额 | 本期金额 | ||||||||||||||||||||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 ||||||||||||||||||||||
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 ||||||||||||||||||||||
六、境外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 本期金额 | 历年累计 | ||||||||||||||||||||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 ||||||||||||||||||||||
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 ||||||||||||||||||||||
附注(仅境外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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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境内股东持股比例按照中方股东持有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填写。
2、“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4、“应付中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5、“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6、“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本期金额按申报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历年累计按企业成立至申报年度年末的累计实际金额填写(包括申报年度的数据),分配的利润和汇回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7、“附注”:“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仅境外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汇总其境外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外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中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外子公司权益×特殊目的公司中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子公司中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