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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905110-2-2026-00018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3-04
  • 名       称:
    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申报指南
  • 文       号:
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申报指南

20201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1.申报主体

上一年度1231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时间

每年11日至630日。

3.申报内容

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具体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

4.申报途径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71日后,补报或更正上一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报送步骤: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3)选择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4)点击“年度报告填报”;

5)逐一填报左侧导引条下的各项信息,外商投资企业需重点填报“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

5.未按时报送的影响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联系人:赖旭臻 联系电话:0592-5890922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数据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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