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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905110-2-2017-00389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12-0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
  • 文       号:
    汇综发〔2017〕10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57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1123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57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1123


附件1: 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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