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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21-0062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4-21
  • 名       称:
    关于2021年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2021年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现就2021年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企业无需重复在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报数据。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原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FDI存量权益模块中登记功能停用,但FDI存量权益模块查询功能仍可使用,银行仍可通过查询功能查看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20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三、截至2021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0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szwhgljzbc@163.com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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