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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20-0072
  • 分       类:
  • 来       源: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发布日期:
    2020-05-18
  • 名       称:
    深圳人民银行深入学习领会《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政策落地
  • 文       号:
深圳人民银行深入学习领会《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政策落地

    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文简称“深圳人民银行”)党委组织全行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政策落地。
   《意见》的出台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的具体措施,有利于粤港澳三地深化金融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金融发展。
   《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23项金融改革开放措施,围绕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提出3项措施。每项措施包含若干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深圳人民银行的具体措施共计45条。
    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意见》提出的涉及深圳人民银行的45条具体措施中,17条措施已在深圳全市落地,并取得较好成效,即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上线运行等;3条措施已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试点,即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开展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改革试点、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等;14条措施持续推进中,即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等;11条措施尚待研究落地,即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推动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等。
   《意见》出台后,深圳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迅速组织落实。深圳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指出,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意见》的出台,为深圳更好的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进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开拓了空间;为深圳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深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注入了强心剂。深圳人民银行将紧扣“双区”建设的战略定位,主动作为、深化布局、加强协调,坚决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金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实体经济和民生保障的质效。
    下一步,深圳人民银行将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让众多金融机构、企业、群众,以及港澳同胞了解《意见》赋予的政策红利。深入贯彻《意见》,对于已在深圳全市落地的措施,将继续做大做强;对于前期在深圳局部试点的措施,将根据《意见》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部署下迅速行动,推广至全市;对于需持续推进或尚待研究落地的措施,将及时了解、研究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意见》要求,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性,提升金融业开放与合作及金融服务水平,增进粤港澳三地民生福祉,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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