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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20-0044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3-23
  • 名       称:
    关于2020年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2020年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就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

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无需重复在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报数据。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应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19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quanyidj;初始密码:20150101Aa。

三、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邮箱:szwhgljzbc@163.com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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