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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19-0079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6-19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十)货物贸易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十)货物贸易

问:我公司于2018年8月5日做了1笔延期收款报告业务,报告的延期收款日期为出口报关后180天。从合同执行情况看,实际收款日期将提前为出口报关后150天,请问该如何操作?

答:对于已报告延期收款业务信息,你公司需区分下列三种情况进行“修改”、“删除”或“调整”操作:

(1)原报告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操作且在货物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含),你公司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

(2)原报告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操作但在货物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后,你公司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对截止上月末“预计收款日期”处于未到期部分的信息进行数据“调整”操作,或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操作;

(3)原报告是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操作的,则不论业务办理时限,均需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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