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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5574632-7-2018-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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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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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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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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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深圳市分局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续期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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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深圳市分局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续期获批
2018年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我分局继续在辖内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转让类型为境内银行不良资产的对外出让。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我分局在三个方面,对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进行升级:一是取消试点期限限制;二是将试点业务由我分局逐笔审核改为逐笔事前备案;三是允许通过外债账户接收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交易保证金。
升级后的试点方案,将更加便利境内银行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银行信贷风险,提高国内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也契合了境外主体配置人民币资产需求。